学生就业:
就业协议保障,凡到我校学习的同学皆可与学校签订《学生就业保障合同书》。学校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沿海发达地区以及本地工业园区等世界五百强和大型企业建立了长期人才培养合作关系并签订了实习、就业合作协议。确保就业。
就业协议保障
凡到我校学习的同学皆可与学校签订《学生就业保障合同书》,以下是合同内容。
学生就业保障合同书
甲方:江西长江理工专修学院 乙方: 级学生
甲方为了保障乙方就业,家长放心,学生安心,免除学生就业的后顾之忧,本着“以质量为生命,视就业为根本”的宗旨,特与乙方签订就业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1、乙方在校期间必须认真完成学业,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理论课程和技能操作成绩合格,无纪律处分和刑事治安记录,方可取得甲方就业保障资格。
2、甲方在乙方实习期间,负责推荐学生全部专业对口实习就业,月薪在1500-2500元(试用期或培训期除外),如果因用工单位经营不善、破产、效益不好等原因辞退员工,甲方将为乙方进行第二次推荐就业。
3、乙方实习就业后,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用工单位的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如乙方因违法乱纪等原因被用工单位辞退,或未经学校同意擅自辞工,甲方不再为其推荐实习就业安置,也不承担跟踪服务的责任,辞退或辞工后发生的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一切责任完全由乙方自负。
4、乙方如因自身原因患有疾病、身体有残疾或智力障碍,甲方不予推荐实习就业。
5、甲方在推荐学生就业时,如乙方年龄未满16周岁(特殊工种未满18周岁),或身高体重达不到用工单位要求的,甲方暂缓推荐,待乙方条件达到要求后甲再予以推荐实习就业。
6、乙方在实习就业前必须交清学杂费,并办理相关离校手续,甲方方可安排乙方实习就业。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甲方不予安排乙方实习就业。
7、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学生实习就业期满毕业时终止。
8、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是否留原就业单位由乙方自行决定,甲方不再承担乙方再就业方面的任何责任。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江西长江理工专修学院(盖章)
乙方: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